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发〔2009〕59号)精神,经研究,拟对在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6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记三等功奖励。现将拟记三等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李 洋 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马凤霞 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刘旭东 区人民法院法警队队长 黄 涛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杨 贤 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四级书记员 张兴华 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五级书记员 虎 鹏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丁晓琳 区发展和改革局一级科员 周彩霞 区财政局一级科员 马利克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国仁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艾永峰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杨玉梅 区扫黑办四级主任科员 王 瑛 金银滩镇党委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指导员 吴志军 原金银滩镇一级科员(古城镇武装部部长) 田学福 原扁担沟镇政府副镇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立萍 原扁担沟镇一级科员(区纪委监委一级科员) 王孝国 上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孙志宏 上桥镇四级主任科员 金晓菲 胜利镇党委副书记 黄建军 胜利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袁佳慧 东塔寺乡一级科员 郝学忠 板桥乡党委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黄 鑫 板桥乡一级科员 刘东阳 马莲渠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景旭萍 郭家桥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若对拟授奖励人员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人:李祥勋,联系电话:0953-2666684,联系地址: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室,邮编:751100。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反映人须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将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