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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试行)

宁夏党建网2012-01-11

2012-01-11 08:44:00

(宁组通〔2004〕79号)

 

  为了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现就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前,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监察厅)、审计厅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情况登记表,定期送自治区纪委。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4、对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同自治区审计厅协商,并发出审计委托书,同时将群众举报的有关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线索移送审计厅。

  二、信息联席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主要通报对群众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反有关政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已进行初核及处理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检查发现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

  2、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主要通报在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各巡视组书面汇报材料。

  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通报已经本院批准立案的县处级和厅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全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综合分析材料。

  4、自治区教育厅

  主要通报已认定的县处级、厅级干部持有假学历、假学位、假等级证书、假职称等,及在各类考试中舞弊的情况。

  5、自治区人事厅主要通报全区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6、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通报在审计中发现的市、县长和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

  7、自治区信访局

  主要通报受理的县处级、厅级领导问题的来信情况登记表,综合分析材料;受理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的举报。

  8、信息联席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联席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联席单位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与各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2、有关的情况登记表,每季度交流一次,其它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个别交谈。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信息联席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通报的问题,凡涉及到与工作联系有关的人或其亲属,本人均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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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