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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宁夏党建网2012-01-11

2012-01-11 08:45:00

(宁党发〔2006〕45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宁夏区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法制体系完备、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工作规划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政策、依法办事的工作思路,加强调研,掌握实情,注重引导,夯实基础,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在普遍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落实三项任务:一是确定公务员法实施范围,重点对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已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重新界定、重新审批。二是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三是妥善解决机关混编和人员混岗等突出问题,实现队伍的规范管理。

  要把公务员登记和参照管理审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公务员登记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自上而下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各地级市机关8月底以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机关从9月启动到12月底以前完成。参照管理审批工作,本着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权限、程序进行。对已列入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重新审批工作,年内完成。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根据我区实际,实施公务员法必须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进行工资套改和妥善解决机关混编、人员混岗问题。

  (一)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公务员规范管理的一项长久性制度。公务员登记,要在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类机关”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包括政法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履行审核、审批及备案手续。《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进行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装入公务员人事档案。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

  1、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2、各级机关要在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内,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对因机构改革等各种原因超出规定职数配备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人员。

  3、各级机关原任命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凡与统一规范名称不一致的,要按照规定重新规范。

  4、确定公务员级别,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以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确定。确定公务员级别,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进行工资套改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妥善解决混编和人员混岗问题

  1、研究制定有关办法,规范编制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类编制的适用范围,切实解决机关混编问题。

  2、研究制定对不符合公务员调任和“凡进必考”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考录和分流办法。全区公务员登记工作完成后,在各地、各部门编制空额内,对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进行公务员登记,对未被录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调整岗位或分流出机关。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范围规定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5、宁夏回族自治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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